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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辽源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

2019-06-14 09:12:15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吉林辽源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已公布,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关于2019年辽源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9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辽源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务员面试均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
 
  面试时间定于2019年6月20—21日(两天),各职位面试时间详见附件4。
 
  面试地点定于辽源市技师学院(请考生提前一天熟悉考试地点。地址:辽源市西安区泰安街仙园路126号,火车站或仙城客车站乘1路或5路公共汽车到儿童公园站下车即可)。请各位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早6:30前到辽源市技师学院院内集合,办理面试相关手续。超过早8:00考生不得入场,逾期未入闱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当天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2.面试准考证。
 
  三、其他说明
 
  1.参加面试考生应具备《2019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2.建立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出现的不诚信问题记录在案,以树立诚信报考的良好风气。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记入考生诚信档案:(1)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2)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主动放弃的;(3)试用期内主动放弃的;(4)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取消其录用资格等。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后不接待电话查分。各位考生可登陆“辽源党建”微信公众号查阅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成绩发布后,将组织入闱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的,将进行考生的递补工作,因此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做递补通知,否则后果自负。
 
  4.请考生认真阅读《面试考场考生须知》、《面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面试考生的义务和权利》。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将严肃处理。
 
  5. 6月18日前由资格审核员核发考生《面试准考证》。
 
  咨询电话0437—3315701。
 
  面试考场考生须知
 
  1.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面试入闱后,考生不准私自离开候考室,如去卫生间,须由候考室监督员、工作人员陪同。
 
  2.面试当天,考生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外,不准携带其它物品进入候考室,凡考生带入考点的其它物品须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未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的,取消面试资格。(请考生尽量少带个人物品,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3.不准将任何电子及通讯设备带入考试封闭区。考生到候考室后,须将全部通讯工具关闭并卸下电池后交候考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若发现有未上交的电子及通讯设备,不管是否开启,均按违纪处理(没有警告环节!)。考生在候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来回走动。
 
  4.考生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由引导员通知考生并送入考场。进入考场后,由引导员介绍序号。考生可以报告本人的抽签序号,但不准报出姓名,不得表明自己身份特征的信息(如毕业院校及专业、籍贯、出生地等),不得穿戴有特殊标志的服饰,对于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也不允许指明其他考生身份特征的信息,违反规定者将酌情扣分。
 
  5.考生开始面试时,先由主考官宣读导语。之后考生按照主考官要求开始答题。答题时可借助桌子上的笔和草纸,拟出答题思路,但不准在题签上写字(因为其他考生还要使用该题签)。
 
  6.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到考生候分室等候公布分数。考官对考生评分结束后,交由计分员进行计算,最终分数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核算完毕由监督员进行复核无误后,经主考官签字,由监督员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得知分数后,要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内逗留。所有考官已按有关规定实行了异地交流及回避制度,考生如有异议可以举报。
 
  7.考生面试结束后,一律不准再回到候考室。如需要取回个人物品,须由引导员代取。
 
  8.下午面试的考生,中午由候考室工作人员陪同用餐,用餐后,继续在候考室等待下午面试。
 
  面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仪器设备、文具等进入面试考场。
 
  2.面试封闭管理期间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无论是否开启或使用)。
 
  3.穿着行业制服或明显标饰服装、头饰等进入面试考场。
 
  4.擅离候考室。
 
  5.面试时讲出自己的姓名及有可能影响面试结果公平公正的其他信息。
 
  6.违反保密、回避规定。
 
  7.不服从面试工作人员指挥的。
 
  8.替考的。
 
  9.将题签、草纸带出考场的。
 
  10.在候考室或考场内吸烟、交谈、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警告一次,仍不改正的。
 
  11.威胁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12.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13.其他影响面试工作公正性或面试正常开展的言行。
 
  面试考生的义务和权利
 
  一、面试考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携带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面试资格条件复审;
 
  (二)按照面试通知要求,携带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按照面试规则要求,自觉关闭(解除闹钟、卸下电池)并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
 
  (四)配合候考室工作人员仔细核对自己的抽签号,并在《考生顺序表》上签名确认;
 
  (五)耐心等候和做好应试准备,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六)妥善保管好抽签序号牌,进入面试主考室后可报告本人的抽签序号,面试结束后将序号牌交给候分室工作人员;
 
  (七)面试中,认真理解和实事求是地回答主考官提出的问题,注意掌握回答问题或发言的节奏和时间;回答或发言结束后应说“回答完毕”或“发言完毕”;
 
  (八)面试结束后按要求及时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再返回候考室;
 
  (九)尊重考官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回避等有关考试纪律规定。
 
  二、面试考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面试前的资格条件复审时,有权对复审机关的质疑进行说明和解释;
 
  (二)在主考室内有权要求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书写工具;
 
  (三)在规定的面试时间内,有权要求主考官重述面试试题;
 
  (四)有权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其他考生、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4. 2019年辽源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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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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