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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选拔6人公告

2017-03-08 14:51:11 字号: | | 【 打印 】
  2017吉林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选拔公告已公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此公布如下:
  2017吉林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选拔6人公告
  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拔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人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职位:6人。
  岗位职级:专业技术岗中级十级及以下。
  二、公开选拔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除必须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勤奋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受党、政纪律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公开选拔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吉林省范围内人社系统的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仲裁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担任仲裁员独立审理案件满1年以上的;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担任仲裁员独立审理案件满3年以上的。
  (二)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含中省直、县市区)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1.本科:法学专业;
  2.研究生:法学理论、法律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专业。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和学历情况计算时间点均以2016年12月31日为准,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四、公开选拔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0日— 3月21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6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公开选拔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本人档案中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复印件;⑤近期同版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笔试的时间和地点。本次考试设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报名比例低于1:1的,取消此次公开选拔。
  如在公开选拔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诚信报考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人选应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1:5(含)比例确定,1:5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crs.gov.cn/)发布,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作为拟聘人选。计算考生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
  (四)拟聘人选的确定
  拟聘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体检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c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 0431-89871352(长春市人社局人事处)
  原标题: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选拔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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