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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2016-08-24 09:25:25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吉林公务员考试招录工作已于8月23日正式启动,网上报名将于9月5日8时30分开始,10月22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比往年的招录工作都要晚,且公告公布与笔试考试时间间隔近两个月的时间,很大程度上有利于考生备考。2016年招考设4129个职位,共招录5789人。吉林省在历经2015年“分级分批”招录尝试后,在今年再次“合流”,在已发布的公告来看,吉林省今年的招录工作与往年相比要求变化不大,招录工作呈精细稳定趋势。
  一、诚信报考的要求更为细化具体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公务员局2016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指出,“建立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出现的不诚信问题记录在案,以树立诚信报考的良好风气。”这与2015年录用公务员“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相比,对考生诚信报考的各个环节都有所要求,且要求更为严格。
  公告中还具体列举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的行为,使以往诚信报考的要求更为细化具体:“(1)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2)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主动放弃的;(3)试用期内主动放弃的;(4)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取消其录用资格等。”
  二、报考年龄学历要求精细且稳定
  【年龄】获得高中至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0年9月5日至1998年9月5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5日以后出生)。
  【学历】除乡镇机关职位外,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学历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其职位条件规定执行。
  特殊职位要求:
  1、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的职位
  【年龄】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5日至1991年9月5日期间出生);
  【学历】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6年9月5日,正职任职满两 年、副职任职满三年的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在本 县(市、区)任职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的职位。
  2、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
  【年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5日至1998年9月5日期间出生);
  【学历】2016年毕业的吉林省省内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省外高校吉林省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
  三、笔试继续采用分卷分类考试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但在笔试试卷划分更为精细,具体为:
  1、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局和长春市所辖区)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
  2、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区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
  考试不指定用书,考前可结合2016年吉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四、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与结构化面试并行
  各招录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录职位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面试方式上,吉林省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与结构化面试并行,具体为:
  1、报考职位笔试为甲级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
  2、报考职位笔试为乙级、丙级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
  3、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面试方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进行面试。
  五、总成绩计算需引注意
  总成绩的计算与去年相同,可分为有无专业考试两种,具体计算公式为:“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普通专业职位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普通专业职位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不需要组织普通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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