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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2013-06-18 06:28:00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
  2001年7月,原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施行以来,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安民警,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使公安机关招警体能测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2001年原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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