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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西省考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013-06-14 06:07:04 字号: | | 【 打印 】
  江西省2013年度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测查应考者掌握从事人民警察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法律以及运用上述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时限、试题类型及分值   考试时限为90分钟。考试题型为四选一的单项选择题,共100题,试卷满分100分。答题方式是使用机读卡答卷,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判卷方式是采用计算机判卷。   三、考试内容   (一)相关法律知识   主要为法学基础理论、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   1、法学基础理论   (1)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2)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   (3)立法、执法、司法   (4)法的价值、法治   2、刑法   (1)刑法的概念、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   (2)犯罪的概念及特征;犯罪构成;   (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4)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5)刑罚的概念与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种类;   (6)常见犯罪的基本特征   3、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任务;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   (2)管辖的概念与种类;自诉案件的范围;审判管辖;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   (3)证据的概念和意义;法定的证据种类;   (4)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5)立案的概念与侦查活动   (6)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侦查终结;   (7)审查起诉的内容;提起公诉;不起诉;审判程序的种类;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   4、民法   (1)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构成;民事法律事实;   (3)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4)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代理;   (5)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   (6)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的效力、原则;财产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债权;人身权;   (7)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与免责条件。   5、人民警察法   (1)人民警察法的概念;人民警察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2)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   (3)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人民警察的条件及录用;   (4)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   (5)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   (二)人民警察相关基础知识   1、我国政法机关概述   我国政法机关的构成;各政法机关的基本性质和任务;我国政法机关的组织管理;各政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和机构设置。   我国政法工作的根本原则;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政法工作的根本路线;政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2、人民警察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警察的含义;警察的起源和产生条件;警察的本质;古代警察;近代警察;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我国近代警察的建立;人民警察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3、人民警察的职责与权力   公安机关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与权力;主要警种的职责;人民警察权力的分类和具体内容。   4、人民警察的义务与纪律   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人民警察的纪律内容;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处分的种类;公安部“五条禁令”。   5、人民警察执法监督   人民警察执法监督的分类;内部执法监督的方式和权限;外部执法监督的方式和权限。   6、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结构;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人民警察意识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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