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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昌县招聘协警人员(专职巡防员)公告

2013-06-16 06:10:22 字号: | | 【 打印 】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

招聘专职巡防员61名。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 南昌县户籍的男性居民;

(4)要求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无前科劣迹。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保局负责,县公安局、县综治办、县财政局协助,县第三纪工委负责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和考核政审等几个阶段。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至6月25日(每天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科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报名表》,同时准备一寸照片两张。报名时每人缴纳考试费30元。

2、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在网上另行公告(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请随时关注网上公告,因未看到公告而耽误考试后果自负。

3、体检和考核政审:

根据各职位面试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由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公安局共同进行。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政审名单及各阶段时间安排均在网上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后果自负。

三、聘用及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政审体检合格拟录人员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试用

期两个月,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县人社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考核。

3、对有违法违纪的协警人员一律辞退。

四、待遇

1、受聘人员基本工资每人1537元/月,岗位津贴按具体安排的工作岗位发放。以后工资待遇调整根据政府工资调整政策视情况确定。

2、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单位负担部分由县政府财政解决,个人负担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五、其他

1、招聘方案由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5712813。

2、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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