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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度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07-27 08:00:36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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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度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工作方案》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0月31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度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工作方案

为加强厅干部队伍建设,根据职位空缺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暂行规定》,现制定2012年度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拔任用干部,优化和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选拔职位

此次选拔职位包括调研员、副处级领导干部和副调研员,通过本方案确定的方法步骤产生考察人选。考察结束后,由厅党组根据岗位需要、任职条件及干部个人特点,通盘考虑,研究决定各职位的任职人选。

三、资格条件

(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任职条件:

1.竞争调研员职位须任副处级职务满4年。

2.竞争副处领导职位须任正科级职务满三年,或现任副调研员。

3.竞争副调研员职位的须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

4.任职时间计算至2012年11月。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四、方法步骤

(一)选拔任用调研员

1.第一轮民主推荐。召开全厅副科级以上干部大会,以无记名填表投票的方式,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中推荐12名可担任调研员的人选。推荐表分A、B、C三种,厅领导填A表,处级干部填B表,科级干部填C表,A、B、C表按5:3:2的权重,以百分制量化计分。根据得分高低,前12名同志为调研员职位的初步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列入。

2.述职述廉。召开述职述廉会,由调研员职位的初步人选就本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述职述廉,时间不超过6分钟,述职顺序通过抽签决定。参会人员为厅领导和全厅正处级领导干部,其他人员可以旁听。

3.第二轮民主推荐。述职述廉结束后,由厅领导和正处级领导干部从述职述廉人员中,署名推荐6名可担任调研员的人选。推荐表分A、B两种,厅领导填A表,正处级领导干部填B表,A、B表按6:4的权重,以百分制量化计分。根据得分高低及职位空缺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由人事处、监察室等部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察。考察谈话范围:分管厅领导、厅综合处室领导、考察对象所在处室单位全体干部(包括近三年工作过的处室单位)。

5.决定任职。厅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4-6名拟任调研员人选。按规定进行任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二)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

1.第一轮民主推荐。召开全厅副科级以上干部大会,以无记名填表投票的方式,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中推荐30名副处级领导职位人选。推荐表分A、B、C三种,厅领导填A表,处级干部填B表,科级干部填C表,A、B、C表按5:3:2的权重,以百分制量化计分。根据得分高低,前30名同志作为竞争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初步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列入。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组织竞争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初步人选统一参加笔试,答卷时间150分钟。阅卷实行糊名制,以百分制评分。

3.述职述廉。召开述职述廉会,组织竞争副处级职位的初步人选就本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述职述廉,时间不超过6分钟,述职顺序通过抽签决定。参会人员为厅领导和全厅正处级领导干部,其他人员可以旁听。

4.第二轮民主推荐。述职述廉结束后,由厅领导和正处级领导干部从述职述廉人员中,按职位数(待拟任调研员人选确定后再定)以1:1的比例署名推荐副处级领导职位的人选。推荐表分A、B两种,厅领导填A表,正处级领导干部填B表,A、B票按6:4的权重,以百分制量化计分。

笔试、第二轮民主推荐按3:7的权重计入总得分。根据总得分高低,确定副处级领导职位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由人事处、监察室等部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察。考察谈话范围:分管厅领导、厅综合处室领导、考察对象所在处室单位全体干部(包括近三年工作过的处室单位)。

6.决定任职。厅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副处级领导职位的拟任人选。按规定进行任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

(三)选拔任用副调研员

对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初步人选中,未被选拔为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厅党组将运用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的成果,根据副调研员任职条件和职位空缺情况,确定副调研员考察对象。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副调研员拟任人选。按规定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五、组织领导及有关要求

(一)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工作严格按照《关于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纪律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11〕60号)要求,在厅党组领导下进行,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的同志,要公道正派、严谨细致、认真负责、按规操作。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的,要严肃查处。

(二)全体干部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参加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等工作。要严守纪律,不拉票,不搞庸俗关系,不打人情票,干部考察中要如实反映情况。

(三)要增强政治责任感,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以良好的心态,积极的态度参加有关工作,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一旦发现以各种形式拉票等不正当行为,取消拟任人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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