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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招警考试《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知识点(5)

2013-07-11 16:27:19 字号: | | 【 打印 】

     (二)警察的本质和基本职能

    1.警察的本质。世界各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警察的阶级基础和政治属性不同,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种类各异,但是,它们的本质是共同的: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警察有如下本质特征:

    第一,鲜明的阶级性。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警察必须与国体一致,必须与政体一致。

    第二,手段的多样性。警察是拥有武装强制力、行政强制力和特殊手段的行政力量。警察机关为了完成法律赋予自己的职责,保障强制力的权威性,配有一定的武器和械具,成为一支重要的具有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第三,任务的广泛性。警察所担负的任务十分广泛,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的利益,为社会提供全面的治安保障。

    2.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职能是由国家的职能决定的。警察不仅是国家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而且是国家管理社会的行政机构。因此,警察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特点。警察的阶级性表现在它的政治镇压职能上;警察的社会性表现在它的社会管理职能上。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政治镇压职能,是指警察使用暴力,对威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与国家安全的政治势力实行镇压。警察的这一职能,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强烈的阶级性。

    社会管理职能,是指警察运用行政管理的手段,维护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秩序。警察的这一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

    警察的这两种职能,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镇压职能的基础。但是,警察的这两种职能并非处于同等地位,政治镇压职能通常置于首要地位,因为有了巩固的政治统治,才能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行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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