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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西宜春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疫情防控人员公告

2020-02-28 11:10:31 字号: | | 【 打印 】
  2020江西宜春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疫情防控人员公告8人已公布,报名方式:通过网络报名,应聘者将填写的《宜春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有关电子材料发送至各招聘单位邮箱。报名时间:2020年2月26日至3月4日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宜春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急需工作人员公告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宜春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冲锋在前,奋战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为宜春市人民健康默默坚守、保驾护航。由于疫情严峻,需要紧急疫情相关医护专业人员,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宜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经宜春市政府同意,宜春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开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未满5年的,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二、公开招聘单位、公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
 
  1、公开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2020年2月29日及以前毕业的历届毕业生。
 
  2、公开招聘单位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宜春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疫情防控急需用人岗位表。
 
  3、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2月20日。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2年2月2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2月20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2月26日至3月4日
 
  (二)报名方式:通过网络报名,应聘者将填写的《宜春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有关电子材料发送至各招聘单位邮箱。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1、宜春市疾控中心,咨询电话:李佳怡19970587786。邮箱地址:ycjkmsk@163.com。
 
  2、宜春市紧急救援中心,咨询电话:陈丹15170586668。邮箱地址:33525802@qq.com。
 
  3、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咨询电话:丁丹宁13970509056。邮箱地址:910940308@qq.com。
 
  4、宜春市中医院,咨询电话:张卫春13970548953。邮箱地址:279526667@qq.com。
 
  (三)报名投递资料:
 
  1、个人简历(附电子相片)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打印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参照附件岗位计划表所需的条件提供相应的佐证(执业证、资格证等);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填写《宜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1、时间:2020年3月6日
 
  2、完成报名后,由用人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考核
 
  (一)时间:2020年3月9日
 
  (二)由用人单位组织,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卫健委审核。
 
  五、公布拟聘用人选
 
  2020年3月11日在宜春人事考试网公布拟聘用人选。
 
  六、其他事项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本次绿色通道招聘的对象限于能及时上岗的2020年2月29日及以前毕业的历届毕业生,宜春市域户籍及常住宜春市域的参加了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编外聘用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优先考虑。由用人单位通知拟聘人员,马上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将工作表现作为考察依据。疫情过后,根据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经公示后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补办聘用手续。
 
  七、工作纪律与要求
 
  (一)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肃工作纪律。
 
  (三)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宜春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疫情防控急需用人岗位表.doc
 
  附件2:宜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一九年一月版.zip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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