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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抚州市财政局招聘公告

2018-09-01 10:07:12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抚州市财政局招聘公告已公布,2018年9月5日至9月11日(工作日内)在抚州市财政局人教科﹙抚州市财政局办公楼四楼410房间,迎宾大道777号)现场报名。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抚州市财政局招聘1人公告
 
  为了加强公交公司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我市公交事业的发展,抚州市公交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会计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抚州市财政局因工作需要,诚聘1名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学历及专业要求:国民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类、法律实务类、法学类专业。
 
  2、年龄要求:35周岁(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
 
  3、其他要求:政治思想合格,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操作。组织纪律性强,能吃苦耐劳,工作勤奋。同等条件,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三、报名资格审查
 
  1、2018年9月5日至9月11日(工作日内)在抚州市财政局人教科﹙抚州市财政局办公楼四楼410房间,迎宾大道777号)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学历证(原件)等相关证明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
 
  2、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应聘程序
 
  1、面试。面试主要审查应聘者求职动机,语言表达,人际交往意识与技能,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和计算机基本操作等。
 
  2、体检考核。面试结束后确定对象进入体检与考核(体检费自理)。
 
  3、聘用。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2年(含试用期)。招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五、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局里已聘用人员执行,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报名咨询电话:0794—8269733 联系人:何静涛
 
  本公告由抚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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