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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井冈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消防队员13人公告

2017-03-21 14:34:37 字号: | | 【 打印 】
 2017江西井冈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消防队员13人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井冈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井冈山市公安消防大队。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7江西井冈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消防队员13人公告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井冈山市公安消防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13名,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13名,其中灭火岗位10名,消防文员岗位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二)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灭火员岗位限男性、消防文员岗位男女不限;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含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消防文员学历需全日制大专以上。
  (五)具有井冈山市户籍,年龄在18—28周岁(1989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之间出生)之间。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7(大专以上学历不低于4.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考试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井冈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井冈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退伍证等相关资质证书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二张。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在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方能报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应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体能测试和笔试两项,
  1、体能测试
  时间:2017年4月5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
  地点:井冈山中学体育场
  测试项目
  3000米跑(女性:1500米跑)
  100米跑
  4×10米往返跑
  单杠引体向上(女性:仰卧起坐)
  立定跳远
  成绩计算:总分100分,其中3000米跑(女性:1500米跑)占30%、100米跑占20%、4*10米往返跑占20%、单杠引体向上(女性:仰卧起坐)20%、立定跳远占10%。评分标准见附件。
  2、笔试
  笔试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2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末位同分人员一并进入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4月5日下午14:30时至16:30时;
  笔试地点:市公安消防大队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应急维稳知识(以突发事件应对为主)和消防基本知识,试卷满分100分。
  合成总成绩计算:按体能测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退役士兵应聘合同制消防队员的,计算总成绩时加5分。具有车辆驾驶(汽车B2照以上)、机械维修(取得岗位资格或从业证书)等技术专长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合成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情况,则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在具备资格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拟入围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
  4、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
  经体能测试、笔试、体检等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井冈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市公安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市公安消防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
  (6)“119”接、受警;
  (7)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井冈山市消防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据井冈山市政府确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并适当发给高危岗位补贴,每年根据年度考核适当给予调整。伙食费参照武警消防部队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武警消防部队士官标准执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部分的由合同制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统筹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井冈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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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井冈山市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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