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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宿迁市招录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及资格复审公告

2013-04-22 16:20:47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宿迁市公务员招录体能测评、体检及资格复审公告
  公务员招考笔试工作已结束,根据《宿迁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及《2013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等文件规定,面试前各招录部门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农委森林警察职位的人员,将进行体能测评、体检。进入上述程序的人选由各招录部门负责通知,具体的时间、地点为:
  一、体能测评、体检(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
  (一)体能测评
  时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6:00
  地点:淮海技师学院(宿迁市宿迁经济开发区苏州路1号、标准厂房集中区,考生可从长途汽车站乘4路公交车直达,或人民大道直行至苏州路右行300米即到)
  (二)体检
  时间:4月27(星期六)上午6:00
  集中地点:宿迁市公安局院内(从东大门进入)
  注意事项: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一)时间:4月28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
  (二)地点: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14号)
  (三)携带资料:
  1、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照片两张(背面写好姓名)
  2、其他资料:①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证件(经报考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以在体检前提供);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⑥报考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区委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⑦面向宿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县、区委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⑧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2013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缺席资格复审,视同自动弃权处理。
  (四)通过资格复审者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面试费用。具体办法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考生在资格复审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五)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请于2013年5月5日-10日到各招考单位领取面试通知书。
  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有不明事项可致电84368162(市委组织部)、8435927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公务员招录资格复审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资格复审实行全市统一集中复审。时间为一天,截止28日下午5点30分。
  二、户籍证明为户口簿或其他加盖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机构印章的户口证明材料。
  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统一格式,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待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无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复审原则上要求本人到场。如确实无法参加,考生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将资格复审要求的相关资料和照片交亲友委托代为办理,如有意外,责任考生自负。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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