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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淮安市公务员考试有关问题解释

2013-02-20 14:56:50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淮安市考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释
  为方便考生报名,根据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经研究,现将我市招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相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关于党校学历人员报考问题
  取得党校学历人员符合简章和职位(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关于政治面貌要求
  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均可报考。
  三、关于政策性安置条件
  1、“夫妻分居”是指夫妻中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工作单位地点在本市范围。其配偶可报考在淮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招考职位,其中在淮一方工作单位地点在清河、清浦、开发区的,可报市直、清河区、清浦区职位;在淮一方工作单位地点在本市所辖其它县(区)的,限报本县(区)职位。
  2、“父母身边无子女”是指父母具有本市常驻户籍和固定住所,身边无子女照顾。子女可报考父母户籍和固定住所所在地的招考职位,其中父母户籍和固定住所在清河、清浦、开发区的,可报市直、清河区、清浦区的招考职位;父母户籍和固定住所在本市所辖其它县(区)的,限报本县(区)职位。
  3、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只限报考军人服役地的招考职位。其中,军人服役地在清河、清浦、开发区的,可报市直、清河区、清浦区的招考职位;军人服役地在本市所辖其它县(区)的,限报本县(区)职位。
  四、关于报名系统“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的填写
  “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为网报信息必填项,所有人员需如实填写,下列人员还须说明相关情况:
  1、报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A)、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方面条件的,考生须在网络报名系统“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中注明相关情况。
  2、报考定向招考省、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职位的考生,须在网络报名系统“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注明在何县(区)何乡镇(街道)何村(社区)的何年省、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聘期满3年考核合格,现仍在任(续聘)。
  3、报考招录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需在“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中注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相关情况。未续聘的省、市选聘大学生村官,须注明在何县(市、区)何乡镇(街道)何村(社区)任职的何年省、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
  4、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中注明“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或军人配偶等详细情况。
  五、面试前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面试前,参加资格复审时除提供《简章》、《报考指南》和职位要求相关材料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人才服务机构、省或所在院校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管理证明)。
  2、符合“夫妻分居”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在淮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证明。
  3、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4、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需提供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队)批复。
  5、报考有外语、计算机、学位等要求职位的,须提供职位所需外语、计算机、学位等相关证明材料。
  6、报考定向招考省、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职位的,须出具我市县(区)组织部门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市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证明;报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须出具我省县(区)组织部门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市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证明。
  淮安市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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