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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2013年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公告

2013-06-05 16:56:16 字号: | | 【 打印 】

江苏公务员交流群:140754349


盐城位于黄海之滨、长江三角洲北翼,是江苏面积第一、人口第二的省辖市,是江苏沿海地区新兴工商业城市、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重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盐城历史悠久,人文荟萃,资源丰富,发展快速,近几年主要经济指标增幅一直位居全省前列,已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贸易关系,先后荣获江苏省文明城市、江苏省园林城市等称号。

为进一步优化干警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批准,盐城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部分检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一)职务犯罪侦查岗位5名;

(二)文秘写作岗位1名。

二、选调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报考者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报考职务犯罪侦查岗位的须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A证。

报考文秘写作岗位的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媒体(不含网络媒体)上发表过工作研究、工作信息等文章,或是出版过个人专著。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五)现任正科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六)职务犯罪侦查岗位因工作性质特殊,适合男性;

(七)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八)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录用后即与本院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检察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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