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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公开招录事业人员简章

2013-08-28 08:09:31 字号: | | 【 打印 】
为充实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录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录事业单位施工管理人员2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内,具备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如皋籍人员。
4、专业:施工管理岗位:建筑工程类专业。
5、身体健康。
6、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考程序
⒈报名:报名须本人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及报名考试费100元。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报名时间:2010年8月9日—12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办公室(地址:市行政中心大楼主楼B座0512室)。联系电话:0513-87288168。
⒉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⒊考试:报名人数与招录职位数须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招录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最后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
⑴笔试。笔试主要考查招录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当日公告,凡笔试不及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程序。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⑵面试。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招录职位3:1的比例(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达不到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应试者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应变、创新、业务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不及格者自然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⒋体检: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若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⒌考察: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若有考察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⒍公示:拟录用人员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五天。
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成立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市人事局全程实行业务指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七、其他
本简章由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和市人保局负责解释。
 
 
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如皋市人保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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