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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

2022-01-06 11:28:00 字号: | | 【 打印 】
  1月4日,省委组织部发布《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
 
  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应当突出工作需要,保持适度规模,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统筹,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合理确定时间和频次,一般每1至2年集中组织一次。公开遴选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等条件,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
 
  办法要求,经初步审查确定具有报名资格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公开遴选职位专业性较强、下级机关符合条件人员较少的,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最低不得低于3:1。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面试人选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等,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研究,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拟遴选人员可以设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如设置试用期,应事先在公告中予以明确。试用期内,拟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
 
  文章来源:http://www.jszzb.gov.cn/col55/80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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