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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

2021-10-30 06:27:54 字号: | | 【 打印 】
  2022年江苏省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已公布2022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将考试录用8159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6∶00,(点击查看:报名入口)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2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点击订购)。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现将其公布如下:
 
  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
 
  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根据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以及《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须具备2022年度全省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日至2003年 11月8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三)普通高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并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
 
  (四)符合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五)报考法官助理的,配偶、父母、子女未担任拟报考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未在拟报考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审判、检察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程序和办法与全省考录公务员相同。详见《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和入职培训,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取消录用;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法官助理,如配偶、父母、子女担任所在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在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回避手续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需要在助理职位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如要选任法官、检察官,可以参加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并在基层院任职。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初任法官、检察官须从符合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出,要求本科应当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实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级制度,按规定享受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高级人民法院:(025)83785521
 
  省人民检察院:(025)83798096
 
  省公务员局:(025)83395725

  文章来源:https://www.jszzb.gov.cn/col95/80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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