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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淮安市清江浦区招聘人社协理员公告

2021-05-31 09:19:47 字号: | | 【 打印 】
  2021年江苏淮安市清江浦区招聘人社协理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6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淮安市北京北路103号601会议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1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人社协理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人社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31日至2003年6月4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4日17:00)前取得毕业证书。
 
  4.清江浦区现在岗的编外人员优先录取(以下简称“区编外人员”)。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透明、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技能测试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6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淮安市北京北路103号601会议室,咨询电话:0517-83516644。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报名、技能测试和录取资格。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协理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1,个人签名必须手写,正反面打印)。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技能测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岗位,报名表上贴一张,另一张备用)。
 
  (5)清江浦区现在岗的编外人员需出具单位工作证明。
 
  (二)技能测试
 
  按照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进入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技能测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由淮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组织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全国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比武题库中涉及党建理论知识、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方面的内容和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测试,参加测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测试全程封闭,测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如技能测试出现同分,由淮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组织技能加试。
 
  在参加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优先录用清江浦区现在岗的编外人员。如区编外人员成绩合格人数大于10人,则按成绩高低依次进入体检环节;如区编外人员成绩合格人数小于10人,缺额的招录数可按成绩高低依次由其他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与考察
 
  应聘人员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1进入体检与考察。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体检与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入围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本场技能测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2021年6月—2022年6月)。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技能测试成绩有效期内,若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可在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三、聘用与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不低于淮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监督电话:0517-83516186;0517-83516288;
 
  本公告由淮安市清江浦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协理员报名表.doc
 
  清江浦区人社局
 
  文章来源:http://www.haqp.gov.cn/col/1835_433615/art/16197984/1622181706694KikDT9O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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