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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省考消息频出,2021年江苏省考有眉目么?

2020-06-10 09:27:27 字号: | | 【 打印 】
  2020年江苏省考面试落下帷幕,先在这里提前恭喜顺利通过的小伙伴们,没有通过的咱们也不要气馁,近日发布了多则省考公告,可以再尝试一下。另外,随着江苏2020省考的结束,2021省考也该进入准备阶段了,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开始复习呢?
 
  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在问:2020年江苏省面推迟了三个多月,那么2021省考的公告会不会也推迟发布呢?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小编想说的是,2020江苏省考的公告相比往年是提前发布的,但是目前并没有官方明确的消息说21省考会有推迟的计划,所以建议大家参考往年的考试时间,尽早展开复习,避免公告突然发布,复习手忙脚乱的。
 
往年江苏省考时间

往年江苏省考时间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注意:通过《2020年度江苏省人事考试工作计划》,我们可知:2021年江苏省考笔试将于下半年举行!
 
  接下来再看看江苏省考报名条件以下是202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内容,仅供参考
 
  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森林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 79)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监狱、戒毒管理单位的职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和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本地区考录简章中 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5.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设区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设区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6.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我省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7.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考录简章中 公布。
 
  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考试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部分职位按要求设置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省、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上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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