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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考基本报考条件

2019-10-25 09:26:00 字号: | | 【 打印 】
  2020年江苏省考基本报考条件已公布。2020年全省计划考录7985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11月4日12月7日进行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2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点击订购)。同时,为了能让更多的考生具体了解202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2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基本报考条件公布如下:

  >>>>点击进入:202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基本报考条件(已公布 )

要求
内容
国籍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品行要求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身体要求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学历要求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户籍要求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监狱、戒毒管理单位的职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和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本地区考录简章中公布。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我省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附: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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