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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市虎丘区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公告

2018-04-12 15:10:19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苏州市虎丘区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公告已发布,增选人民陪审员66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苏州科技城科秀路8号虎丘区法院政治处702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决定在辖区内增选人民陪审员66名,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陪审工作;
  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7、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程序
  1、社会公告。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
  2、候选人的产生:(1)个人申请;(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3)随机抽选。从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选民名单中随机选取,并征求本人意见。
  3、资格审查和考察。区法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征求区司法局意见。
  4、提请任命。区法院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5、通知公告。区法院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将任命名单抄送区司法局,同时向社会公告。
  三、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苏州科技城科秀路8号虎丘区法院政治处702室。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莹、黄维勇,联系电话:68758112。
  4、报名材料: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选任推荐表》一份、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二张。《人民陪审员选任推荐表》可至虎丘法院网站(网址:http//www.szhqfy.gov.cn/)下载,或至法院领取。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人民陪审员选任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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