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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市姑苏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8-03-21 10:59:16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苏州市姑苏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已发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报名时间:2018年3月28日9:00-2018年3月30日15:00,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生可结合2018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苏州市姑苏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姑苏区部分事业单位定于2018年3月28日-3月30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6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2000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
  (三)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7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四)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及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五)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8年3月3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18年苏州市姑苏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8日9:00-2018年3月30日15:00
  2.报名网址:“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者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须上传考生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5K)
  2.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3月28日9:00-2018年3月31日14:00
  3.缴费时间:2018年3月28日9:00-2018年4月2日20:00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8年3月28日9:00-4月1日12:00
  5.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8年3月28日9:00-4月2日12:00
  6.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姑苏区人社局按规定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被取消岗位并缴费成功的报名者,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2018年4月3日13:00-16:00。
  报名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人员在缴费时间截止前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三)注意事项
  1.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报名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考试。
  4.不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范围内的,以相近专业报考,如果审核不通过将不能再次选择其他岗位报考。
  5.报名者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7.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本次公开招录的考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面试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缴费截止时间前(不要进行网上缴费),凭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至姑苏区人社局(解放东路117号姑苏区政务服务中心909室)直接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五、笔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笔试日期初定为2018年4月21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准考证由考生于2018年4月18日9:00-4月20日16:00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自行打印。
  2.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各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相同,但内容互不相同,各考相应试卷。岗位的类别见《岗位简介表》中“岗位类别”。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专业技术其他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8年5月14日(初定)起登录“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或网上报名系统查阅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5月22日(初定)。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或网上报名系统公告栏。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姑苏区人社局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1.资格复审报名者需按要求提供材料: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①本人《居民身份证》;②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社会在职人员: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②学历(学位)证书;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取得。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夫妻两地分居的,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考生本人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办理。代办理资格复审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3.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缴纳面试费。
  4.《面试通知》打印时间,请关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姑苏区人社局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资格复查和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姑苏区人社局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姑苏区人社局备案。
  在办理录取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姑苏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招聘单位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姑苏区人社局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人员均安排在各事业单位工作,按照工作需求、岗位匹配度等原则进行首次分配,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交流及相应值班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582305。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姑苏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330737。
  附件:1.2018年苏州市姑苏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xls
  2.专业参考目录.doc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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