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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张家港市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32人公告

2017-08-11 08:56:44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苏州张家港市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32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15日,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二楼205室毕业生工作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张家港市2017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张就创办〔2017〕1号
  根据苏州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帮扶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就〔2017〕10号),2017年我市将面向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2017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32名,其中:凤凰镇1名,南丰镇1名,金港镇1名,双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名,市卫生监督所3名,市中医院1名,市公安局23名。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2016届和2017届张家港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3.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4.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5.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2017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劳动保障、镇区事务管理、景区讲解、不动产登记、卫生监督协管、治安巡逻、交通协管等,岗位分布及要求情况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岗前培训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1.预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从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12333.zjg.gov.cn)或张家港市人才网(http://www.zjgrcsc.cn)下载《张家港市2017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填好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现场预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15日,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二楼205室毕业生工作部。咨询电话:58795025。
  2.报名调剂。根据预报名情况,愿意服从调剂的报名人员,可以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空缺岗位报名,调剂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6~17日。
  (二)资格审查
  个人现场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
  1.必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2.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
  3.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
  4.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曾被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有关材料;
  5. 以“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条件报名的,须携带《就业创业证》。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招考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为合格。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或因考察不合格的,可进行人员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统一在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12333.zjg.gov.cn)和张家港市人才网(http://www.zjgrcsc.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七)岗前培训和录用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安排上岗。
  五、政策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由基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时间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工资待遇根据同类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资水平确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在劳动合同期内,人事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参照现行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张家港市2017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及要求
  2.张家港市2017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张家港市就业创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