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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盐城市物价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公告

2016-08-29 08:25:53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盐城市物价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9月1日—9月8日(不含节假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盐城物价局三楼315室(盐城市解放北路218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需要复习的考生可结合2016年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复习用书备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盐城市物价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服务窗口辅助性岗位1人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3.学历、专业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文秘类、财务财会类、计算机类、经济类、公共管理类;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3)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1.人员报名
  人员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⑴报名时间:2016年9月1日—9月8日(不含节假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⑵报名地点:盐城物价局三楼315室(盐城市解放北路218号),联系电话:0515-88308335。
  ⑶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请认真准确填写《盐城市物价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资格审查
  对参加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考试形式
  人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⑴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⑵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岗位适应性、语言表达能力等。
  ⑶成绩评定: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招聘人选。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4.人员聘用
  ⑴考察和体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人选,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人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⑵公示: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盐城价格网(http://wjj.yanche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四、人员工资待遇
  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人员聘用后,采取政府购买用工的方式,由盐城市物价局指定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工资报酬由劳务派遣机构按政府购买用工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服务期不少于1年,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盐城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市物价局监察室    0515-88399923。
  附件:盐城市物价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报名表
  盐城市物价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