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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宿迁市公务员招录资格复审和警察体能测评体检公告

2016-04-11 08:59:18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宿迁市公务员招录资格复审和警察体能测评体检公告
  根据《宿迁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及《2016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要求,2016年宿迁市公务员招考面试前,各招录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洪泽湖监狱司法警察、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将进行体能测评、体检。为做好上述工作,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体检(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按招录计划1:5入围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
  时间:4月14日(星期四)上午7:30。
  地点:宿迁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市湖滨新区桃李路58号,市区乘105、106车可达)。
  (二)体检
  时间:4月15(星期五)上午6:30。
  集中地点:宿迁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市湖滨新区桃李路58号,市区乘105、106车可达)。
  注意事项: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按职位招录计划1:3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一)时间:4月16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
  (二)地点:市考试鉴定中心(市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市区乘105、106车可达。)
  (三)携带资料:
  1.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照片两张(背面写好姓名)。
  2.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②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报考人员、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
  ④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⑥报考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区委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⑦面向宿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⑧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2016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缺席资格复审,视同自动弃权处理。
  (四)通过资格复审者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面试费用。具体办法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考生在资格复审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请考生随时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