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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淮安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6-01-05 11:25:14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江苏省淮安市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到,2016年淮安市招考公务员(参公)547人,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09:00至1月17日16:00,笔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不指定用书,考生可结合最新版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组合用书复习。具体要求详见下文。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2016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547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其中考试录用46名人民警察简章另发)。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41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考录职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考录职位简介表(登录及下载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查询)。
  二、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2016年淮安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详见信息发布网站)规定的条件;
  9.具备考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考录职位简介表。
  (二)考录对象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2016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
  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报考人员限本市户籍。
  2.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聘大学生村官。
  3.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
  4.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各县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聘大学生村官和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后到村(社区)任(兼)职的人员),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科学发展能力强,工作实绩比较突出;作风深入扎实,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群众公认度较高;2013年1月17日以来没有受到过党政纪处分及“一票否决”事项;经县区组织部门推荐认可。
  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有关具体问题详见《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和《2016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释》。
  三、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
  本次考录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公务员考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具体事项见《2016年淮安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至1月17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至1月18日16∶00;缴费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至1月19日16∶00。
  报名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后进行缴费,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98元。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缴费人数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须达3:1。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开考,报考该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月21日9∶00—16∶00;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2人(含2人)以上,缴费人数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缴费人数相应核减该职位考录计划。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6年3月14日-15日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经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解决(详见《2016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联系电话》网报系统技术服务号码)。
  (三)笔试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四)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参加面试人员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有:①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其中,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报考人员、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⑥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证明;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办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办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其中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证明;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县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材料;⑦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考生合成后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围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考录体检工作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职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由于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由于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咨询电话
  各考录职位咨询电话,详见《2016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联系电话》(附后)。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  (0517)8966816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941813。
  考务咨询及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3671403、83668563。
  六、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  (0517)83605674;
  市委组织部  (0517)123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665187。
  七、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各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2016年淮安市考录公务员联系电话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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