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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

2015-11-30 16:24:08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江苏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个人资料务必于2015年12月14日前寄达我总队政治部干部处,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实施,初定于2016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复习不指定用书,可结合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详情公布如下:
2016年江苏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
  部队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一个警种,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在驻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担负着防火灭火和抢险救灾的神圣使命。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对外称武警江苏省消防总队,亦称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接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亦称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的双重领导,为正师级建制。近年来,全省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顿活动,着力提升部队防火灭火能力,圆满完成了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全省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经济学 经济学 2
法    学 思想政治教育 1
文 学 汉语言文学 2
理    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2
工 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3人、通信工程3人、土木工程2人、化学工程与工艺2人、交通运输1人 11
管理学 会计学 2
合计     20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本科。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为主,必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②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③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
  4、年龄条件:不超过24周岁(即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8月31日(即2016年8月31日)。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7、接收对象:2016年应届毕业生,女生限报考经济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2个专业,不超过2人。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曾服现役的;
  3、学业有专长,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将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伍强化训练、基层当兵锻炼、岗位任职培训三个阶段。入伍强化训练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在警官培训基地集中进行,培训时间3个月;基层当兵锻炼由各支队级单位组织实施,培训时间6个月;岗位任职培训由各总队级单位组织实施,在总队培训基地集中进行,培训时间3个月。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2、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承训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岗前培训中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注意事项
  请报名人员随时注意网上“通知”栏发布信息,统一考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治审查、报到等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以网上通知为准,如有延误责任自负。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6号江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电话:025―86335216        邮编:210036
  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江苏消防网》(http://www.js119.com/)“大学生入警报名”栏,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投寄材料主要包括个人自荐材料(打印件);《201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生录取名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加盖校教务处公章)和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考生报名个人资料》“出生地”、“籍贯”栏需另行注明到市、县),需附4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提前做好备份。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个人资料务必于2015年12月14日前寄达我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要求,严禁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包括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总队级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核: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学习成绩、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所有填写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凡因信息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负。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实施,初定于2016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4、心理素质测试: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组织拟接收对象进行体检。须空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身心健康状况。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9、签约:与接收对象签订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要求到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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