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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务工作通知的主要精神

2015-09-15 09:33:32 字号: | | 【 打印 】
  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
  为切实做好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审查,均在网上操作。报名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rsks. jshrss.gov.cn)。
  (二)报名时间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9月18日9∶00-9月2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9月18日9∶00-9月23日16∶00。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的网站查询是否通过选调单位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3.补报名时间:9月24日9∶00-12∶00。报考被取消职位的考生,资格初审已经通过者,可以在补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的网站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都通过的考生方为网上报名成功。
  (三)准考证打印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于10月14-16日登陆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考生登陆报名网站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标准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字母为小写),大小为20Kb以下。
  2.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更改两类报名信息:姓名中的错别字(生僻字)和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日的个别错误数字。考生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更改信息处理办法:第一,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同音、形似字等)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与身份证号一致方可更改;第二,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日的个别数字,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方可更改;第三,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二、笔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为10月17日上午8∶30-11∶30,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
  (二)考区考点设置
  本次笔试在南京市设立考点。考点应选择“江苏省人事考试定点学校”,按照人事考试标准(每考场30人)设置考场。
  (三)试卷交接与保管
  试卷须由专车接送、专人押运。从考区到考点的试卷运送途中,要确保车辆和试卷安全。
  (四)监考及巡考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监考人员要加强考场管理,严格按照《笔试时间安排、操作步骤及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五)成绩通知
  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于10月下旬公布考生成绩信息。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届时将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各遴选单位应按要求做好报名相关工作,明确资格初审工作的岗位责任和责任人。
  (二)报名期间,人事考试机构要培训和指导各遴选单位做好网上资格初审工作;要安排专人值班,审核考生电子照片和接受考生咨询。
  (三)要认真制定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工作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加强与当地教育、公安、消防、无线电管理、电力、电信、交通、卫生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系,切实做好考点选择、考试现场防停电、防火、防干扰、防泄密、防交通拥堵、防烈性传染病等各项预防准备工作。
  附件:1.考场规则
  2.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14日
  附件1
  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考生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已交卷离场者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进入考场,开考后考生不得相互传递任何物品。
  四、考生不得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手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和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但不得做其他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考试开始铃声响过以后方可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七、客观题答案按要求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用圆珠笔、铅笔或在非指定位置上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
  (一)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任何标记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四)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五)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六)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证件者;
  (七)请他人替考的;
  (八)未按规定,携带手机等笔试禁用的设备或工具至座位的;
  (九)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十一)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二)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十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于应考人员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处理;对于应考人员的其他违纪行为,提出警告。
  四、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代人考试者,由当地考试主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人员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一)不按规定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的;
  (二)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三)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或填写(涂)答题卡的;
  (四)用汉语以外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七、应考人员有其他违纪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一至三条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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