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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得报考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

2015-06-25 15:52:26 字号: | | 【 打印 】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参考2015年江苏省考规定)
  1.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不得报考情况参考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要求,具体以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及相关信息公布为准,届时本站将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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