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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扬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5-04-10 11:16:31 字号: | | 【 打印 】
   摘要:2015年扬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31人,其中A类职位招录144人,B类职位招录87人,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4月17日09∶00-4月21日16∶00,笔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A)或综合知识(B),可参考2015年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复习备考。
  扬州市2015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扬州市2015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A)、(B)》(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7日至1997年4月21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扬州市2015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A)、(B)》:
  扬州党建网(dj.yangzhou.gov.cn)
  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yangzhou.gov.cn)
  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扬州人事考试网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5年4月17日09∶00-4月2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4月17日09∶00-4月22日16∶00;
  缴费时间:
  2015年4月17日09∶00-4月23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凡报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4月21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2015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为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党建网、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4月27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5年5月18日-19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市百祥路6号),经其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5年5月12日-15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市组织、人社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报考《岗位简介表(A)》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A)》(含基本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素质、职业道德,下同)。笔试范围:基本常识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常识判断”部分)相关要求,其它参考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报考《岗位简介表(B)》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B)》(报考教育单位教师招聘岗位的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适当测试基本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报考医疗卫生单位医护药技招聘岗位的主要测试基础医学概论,适当测试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主要考核教师应知、应会的相关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基础医学概论、卫生法律法规主要考核医护药技人员应知、应会的医学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常识;基本常识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常识判断”部分)相关要求;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报考《岗位简介表(A)》的有关岗位测试专业科目(现代汉语写作、财会知识及实务),详见《岗位简介表(A)》。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5年5月16日上午
  报考《岗位简介表(A)》岗位的考生—《综合知识(A)》;
  报考《岗位简介表(B)》岗位的考生—《综合知识(B)》。
  2015年5月16日下午
  报考《岗位简介表(A)》的有关岗位测试专业科目。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分别确定《岗位简介表(A)》岗位,《岗位简介表(B)》教育单位教师招聘岗位、医疗卫生单位医护药技招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有关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或无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A)》人员)或专业水平测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B)》人员)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对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报考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本科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计算机等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等级证书。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专业水平测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直至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名单公布。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
  (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
  《岗位简介表(A)》,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简介表(A)》规定加试专业技能的少数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面试前须分别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简介表(B)》,采取专业水平测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单位)专业水平测试工作,按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是否设置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确定。如果专业水平测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具体在实施办法中进行明确并予发布(包括构成、权重和分值等;其中,进行专业能力素质考核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专业能力素质考核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如果不设置合格分数线,按规定考生的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得低于该项总成绩的50%,具体在实施办法中公布(包括构成、权重和分值等;其中,进行专业能力素质考核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专业能力素质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该项总成绩的60%),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
  参加面试者,按其笔试均分(<公共科目分数+专业科目分数>÷2或无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分数,下同)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岗位简介表(A)》规定加试专业技能的少数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则按其笔试均分占3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参加专业水平测试者,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专业技术岗位,或学历要求虽非“研究生”但同时规定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含部分人员放宽学历、年龄等报考条件所依据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他学历要求的岗位,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5月16日进行笔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仅考公共科目或虽考专业科目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组织和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市组织和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核发聘用资格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资格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领取聘用资格通知书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514-87866966,市委组织部0514-87963950,扬州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0978252。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0978061   0514-87866365
  考务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扬州市2015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A)
  2、扬州市2015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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