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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南通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4-12-29 15:53:43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5年南通市公务员招考简章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南通市招553人。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3月22日笔试,可结合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和真题复习。详见下文。
南通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5〕18号)以及《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南通市2015年计划考试录用553名担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73名,县(市、区)级机关168名,乡镇(街道)机关261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通机构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2月6日以后出生);
  4.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 具有良好的品行;
  6.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 报考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 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其他人员限本市户籍(报名时已经落户)或生源。
  2.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3. 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续聘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4. 定向招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
  (1)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2)经我市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我市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公开选拔的现仍在职在岗的“名校优生”项目人员(其中:博士、硕士研究毕业生在本地基层一线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本科毕业生在本地基层一线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限报本县(市、区)职位;
  (3)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的省、本市选聘大学生村官。
  5. 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本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包括省、市选聘的聘期内的大学生村官,也不包括我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基层工作的参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聘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
  6. 省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15年全市各招录机关考试录用计划职位、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南通党建网(
www.ntdj.gov.cn)、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nt.lss.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 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进行缴费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方视为报名有效。
  报名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
www.ntpta.gov.cn)。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录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因报名信息不准确等情况影响考试公正性的,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到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初审单位及时通知考生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5年2月16日09:00~16:00。
  4.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每日09:30~16:00)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10楼1018室)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携带证件及资料为:
  (1)报考人或代办人身份证;
  (2)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或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3)考生户口簿。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21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联系电话:0513-59000251
  (五)报考资格审核
  1. 资格初审。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所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录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各招录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初审单位根据《南通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和职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信息表起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初审单位负责解释。
  对通过审查的人员,初审单位应及时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招录单位的资格初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由原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本市转出户籍的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通过面试进入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大纲可在江苏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及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5〕18号)和《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在面试前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照招录计划数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然后从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如招录职位出现超过合格线的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不作调剂。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现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录用考察工作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计划缺额时,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录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人员是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凭本简章规定的相应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录用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录用通知书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文件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监督
  公务员招录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85215259(中共南通市纪委)。
  七、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1. 招考信息和考试成绩查询:南通党建网(
www.ntdj.gov.cn);南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nt.lss.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2. 考务技术咨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1。
  3. 市、县(市)区政策咨询: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0513-85098547、南通市人社局:0513-59000691;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0513-81868299、海安县人社局:0513-88813997;
  中共如皋市委组织部:0513-87199096、如皋市人社局:0513-87650718;
  中共如东县委组织部:0513-84132590、如东县人社局:0513-84162848;
  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0513-82222611、81261500,海门市人社局:0513-82202234、82269292;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0513-83345355、启东市人社局:0513-83312424;
  中共通州区委组织部:0513-86512525、通州区人社局:0513-86513162;
  中共崇川区委组织部:0513-85062032、85062049;
  中共港闸区委组织部:0513-85609742、港闸区人社局:0513-85609798;
  南通滨海园区组织人社局:0513-81680054;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0513-68506660、68506341;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0513-85102265;
  南通市总工会:0513-85517737;
  南通市财政局:0513-85594157;
  南通市人社局:0513-59000130;
  南通市国土局:0513-83534374;
  南通市环保局:0513-85158651;
  南通市城建局:0513-59000325;
  南通市规划局:0513-83534359;
  南通市农业委:0513-55083563;
  南通市水利局:0513-85123096;
  南通市海渔局:0513-85099619;
  南通市商务局:0513-85215629;
  南通市文广新局:0513-85099563;
  南通市卫计委:0513-85053621;
  南通市物价局:0513-85216559;
  南通市港口局:0513-83559357;
  南通市地税局:0513-81589973;
  南通监狱:0513-85286020;
  南通女子监狱:0513-85286221;
  通州监狱:0513-86937018、86937019。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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