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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招聘44名公告

2014-12-24 13:08:39 字号: | | 【 打印 】
  摘要:2014年江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招聘44名,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6~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为加强社区社会治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在开发区范围内面向退役士兵(士官)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限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至1996年12月期间出生),中级士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12月后出生),具有高中(含职高)及以上学历,履行兵役义务,正常退出现役的士兵或士官;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个人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6~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三)报名地点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4号窗口(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9号1楼)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可下载);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军队士官复员证、军队士兵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可登陆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开发区门户网站”)(网址www.netda.gov.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2014年12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4号窗口(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9号1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开发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文字能力和知识水平。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时间地点: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二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二倍时按实确定。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等事项。
  2、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等的综合能力。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入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聘用和待遇
  1、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社区一般工作人员待遇。
  3、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本人负责处理。自领取录用通知起一个月内未办理报到手续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社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一经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开发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9199523
  纪委监督电话:0513-85923216
  附件:《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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