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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疑问解答之在职公务员

2014-11-25 10:09:54 字号: | | 【 打印 】
  有不少在职公务员因为离家太远、晋升空间窄等等原因想要重新参加公务员考试,那么这部分人群可以重新报考吗?
  对于在职公务员是否可以报考的问题,国考公告中有明确规定: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那么这一政策是否全国通用呢?通过对比,我们发现,各省对此问题的要求各不相同。
  江苏规定三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根据《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江苏在职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录用三年内不得重新报考公务员,即使已经离职的也不可以。
  新录用公务员不得随意离职
  很多人在报考公务员时有这样的想法,考上了觉得不适合就辞职呗,因此在选择职位时并未慎重考虑。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各位考生,选择职位时要多方面慎重考虑,不光是考虑自身条件是是否跟职位要求匹配,更要考虑到自己的个性特点、职位规划、兴趣等等,万不可抱有考上再辞职的念头。
  《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一般为三至五年(含试用期),也就是说一旦录用,在三至五年内都要在这一岗位上工作,所以,考生们在选择职位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切勿考上后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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