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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期间看手机五年内不得考公务员

2013-07-05 08:47:45 字号: | | 【 打印 】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公务员局了解到,2013年辽宁省政府直属部门(含省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监及省公安厅、监狱劳教、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面试工作将于6月29日~7月1日进行。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7:00前到达考场;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12:30前到达考场。


  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发现考生在候考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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