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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大纲

2013-12-08 15:04:13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大纲

  一、考试的指导思想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是测查报考者从事党政机关工作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有关要求

  (一)本次招考职位有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职位。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管理工作的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直接将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二)考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

  1、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2、专业科目考试根据招录机关的申报和招考职位的需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置,并在公布招考计划时统一公告。专业科目考试按有关规定统一命题、制卷与评卷。

  3、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在笔试中不能反映出来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一般不涉及专业性很强的内容,其测评内容和测评方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三)报考者必备自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分别用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按要求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写)准考证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写)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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