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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广播电视总台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办法

2013-12-07 15:05:15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整体提升专业技术素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面向株洲地区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
  一、考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统筹平衡、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株洲广播电视总台(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其中:新闻采编7名;播音主持1名;行政(经营)管理7名。
  三、应聘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品质好,爱岗敬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综合素质较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广播电视新闻采编、播音主持等技术工作十年以上(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播音主持大专以上学历);
  ②从事广播电视行政或经营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具备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
  ③从事广播电视新闻采编、广电技术、财务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招聘方案公告方式
  此方案在株洲政府门户网、株洲传媒网公告七天。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7月4日至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株洲广播电视总台人事科(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658号)
  咨询电话:0731-28663026
  (二)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须提供: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③原单位提供的有关人事关系、工作年限、现任行政职务的证明以及本单位同意参加考试证明等。
  (三)资格审查
  市广播电视总台人事科对应聘者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查,对其所提交的原始证件进行审验。
  (四)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小于3:1,未达到报考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数。
  六、考试程序及时间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100分制,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一)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
  (二)笔试时间为7月16日(暂定)。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拟录取人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专业技能等,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七、组织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由本台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并按照相关体检标准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执行。
  九、资格复审
  市广播电视总台将进入体检人员的资格材料报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
  十、结果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株洲传媒网公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局:28681083
            市广播电视总台纪检监察室:28663029

 

  株洲广播电视总台
  201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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