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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民政局所属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社会福利院2011年公开招聘医疗工作人员公告

2013-12-07 15:04:28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我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与招聘岗位


此次我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工作人员共8人,其中,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7名、湘潭市福利院1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见下表。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职位代码 拟录    人数 岗位条件 性别 年龄 最低学历 要求 相关专业 是否参加笔试 其他要求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 临床医疗 2101  5 不限 35岁以下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专业(含外科学方向、内科学方向、)中西医结合临床 是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中医  2102 1 不限 3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针炙推拿 否 医疗康复 2103  1 不限 25岁以下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医疗康复技术 是 二级以上医院工作一年以上 湘潭市福利院 临床医疗  2201 1 不限 35岁以下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疗 是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和专业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注意:和2011年市直医疗事业单位招考报名入口一并起报名)。考生直接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在网上缴纳报考费(参加笔试人员170元/人,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免笔试人员120元/人)
2、报名时间:2011年3 月24日至3月31日。
3、报名要求
①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在网上如实填写湘潭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相关信息,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②报考者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4、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一般要达到3:1方可组织开考。对于低于此比例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由招聘单位报告需开考理由,经湘潭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不予开考,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考试
1、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可不参加笔试,只参加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2、笔试
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按医学基础知识占40%、医学专业知识占60%合成笔试成绩。医学基础知识以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职业道德、医改政策、医学伦理学、医学基础理论等相关知识为主,医学专业知识以相关专业知识为主。
经湘潭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设市卫生局)同意,笔试与2011年湘潭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一并进行。
笔试时间:2011年4月10日上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或登录湘潭市卫生局网、湘潭人事考试网查询。
3、资格审查
①资格审查在面试的当日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根据用人单位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②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均需复印1份)、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及含个人信息的报名登记表和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学校暂未颁发毕业证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 推荐表(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推荐表需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4、面试(实践技能考核)
①面试内容:面试以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②面试人员的确定:a.免笔试报考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医卫人员)直接进入面试。b.参加笔试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
③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事项请登陆湘潭市人事局网(www.xtrsj.gov.cn)查询。
五、体检
1、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2、未参加笔试人员,按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3、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核对象。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招聘单位的意见,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考核;也可不递补,减少招聘人数。
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
七、聘用
考 核合格者,由市人事局下达聘用通知,在文件下达后一年内到市编办、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办理列编、聘用等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享受本单位正式职工同等待遇。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八、本次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由湘潭市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招考工作查询电话
湘潭市民政局政工科:0731-52255816
湘潭市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0731-58265573
湘潭市考试指导中心:0731-58568994
附件一:湘潭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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