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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13-12-06 03:06:35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优化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队伍结构,根据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干部队伍的现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对外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引进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考评结合、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引进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组织与管理:
  引进工作经报请市委、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由株洲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引进职位:
  职位为食品药品稽查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数共6人。其中药学专业2人、食品专业2人、医疗器械及法律专业各1人。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三十五岁以下;
  (五)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六)岗位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时间:2011年7月18日-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地址:株洲市珠江南路513号,联系电话:0731-28687965,联系人:易科长。
  (三)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交纳报名费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科目及程序
  此次公开引进根据岗位要求,采用专业测试和面试方式择优聘用。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一)专业测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不再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数与岗位引进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未达到报考比例原则上不开考。
  (三)面试主要考察引进人员的政治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等,专业测试主要考察引进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专业测试、面试结束后,按报考职位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折算后专业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并按照相关体检标准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执行。
  (五)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引进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相关部门核准,办理聘用手续。
  (六)公开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综合评分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或调入手续。公示不合格或试用期综合评分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731-28681083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0731-28687962
  附件:1、 岗位资格条件表.doc

        2、 株洲市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登记表.doc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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