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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沙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12-06 03:05:16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长沙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市卫生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需补充的部分工作人员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
实行聘用合同制、人事代理制,应届毕业生录取后预留编制,暂不办理上编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使用三年合格后,再择优办理正式上编手续。三年聘用期内享受同类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三、报考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四、具体招考单位、招考岗位、岗位所需条件、考试方式(见附表)
五、报名
1、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4月3日9:00时至12日下午17:00时截止。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4月14-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市人才市场(贺龙体育场南大门,劳动西路299号)。
3、报名方式及程序:
(1)网上报名:登录长沙人才网(http://www.cshr.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证件均需复印1份)及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含个人信息的报名登记表和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学校暂未颁发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推荐表需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4、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岗位,多报无效。
5、报考人员要在网上如实填写长沙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相关信息,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六、考试
1、此次公开招聘根据岗位不同特点,考试采用笔试和考核、直接考核两种方式。各岗位具体考试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2、笔试和考核方式:
(1)医学类岗位的笔试分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医学实践能力两个科目,按医学基础知识、医学实践能力各占50%合成笔试成绩。非医学类岗位笔试分为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按综合知识40%,专业知识60%合成笔试成绩。
(2)笔试后,最低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当岗位招聘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6时,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否则采取划取合格分数线的方法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学历的岗位,当岗位招聘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4时,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否则采取划取合格分数线的方法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考核。
(3)笔试时间初定4月24日,准确笔试时间见准考证。4月21-22日到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笔试和考核均需提供笔试准考证原件。
(4)考核可采取面试、业务(技能操作)考核、跟班实习考核等组合的考核形式,具体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含有跟班实习考核内容并计成绩的,需在考核方案中明确进入跟班实习的比例及进入方式。
3、直接考核方式:
招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急需紧缺专业的,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全部进入考核。直接考核可采取面试、业务(技能操作)考核、跟班实习考核等组合的考核形式,具体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含有跟班实习考核内容并计成绩的,在考核方案中明确进入跟班实习的比例及进入方式。
4、笔试和考核、直接考核两种选拨方式的具体考核方案均需报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认可后实施。考核方案中各阶段的评分表、记录表、汇总表等表的空表样式需一同备案。考核各阶段成绩、参与考核人员名单均需主动公示在考生方便查询、查看的地方。考核方案中含有面试的,面试成绩最晚在其后1-5个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公布。考核每一阶段的成绩在该阶段考核完毕后一天内公示。考核各阶段成绩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考核时间为5月份。考核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确定,由用人单位通知报考人员。
七、考察与体检
1、考察、体检由市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2、考察对象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核成绩70分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进入考察程序。
3、考察办法: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条件。
4、考察合格人员为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
八、录取与聘用
1、体检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
2、当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时,则从考核成绩70分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
3、当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因考核成绩无人达70分以上出现空缺时,可在其他用人单位相同岗位考核成绩达70分以上的人员中,依分数高低并征求本人意见后进行调剂,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4、用人单位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用人单位对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录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录取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择优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联系电话:
市卫生局人事处:8866642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88666045
或可登陆网站:http://www.cshr.com.cn
http://www.csswsj.gov.cn
 
长沙市卫生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1:2011年长沙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doc附件2:2011年度长沙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计划.xls   2011年长沙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补充公告 http://www.cshr.com.cn/info/showNewsDetail-12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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