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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张家界申报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

2013-07-22 16:39:06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申报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各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情况,组织启动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技能人员,按规定一并申报招聘计划。


  二、申报原则


  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申报,须根据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实际,统筹规划。岗位设置未完成的事业单位,不得申报招聘计划。政策性安置任务未完成的单位,申报时须扣除安置计划。招聘计划制定后,需准确填报《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审核表》(以下简称《岗位审核表》,见附件),并按程序进行审批和核准。为加快工作进程,经与市编办协商一致,市直各事业单位呈报的招聘计划由市人社局事业管理科统一呈送市编办进行编制使用审核。


  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未按有关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的,不得擅自组织公开招聘。对擅自组织招聘的,其招聘行为无效,并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要求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申报从2013年2月28日开始,3月20日截止,过期不予受理。区县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由区县人社局统一申报,随报随批,不作时间规定。各区县招聘计划一经批准,市里即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各区县发布的招聘公告内容须与市人社局核准的招聘计划内容相一致。


  (二)申报计划要求


  事业单位申报招聘计划,需严格按照岗位设置及实施情况填报《岗位审核表》的“实有人数”和“申报人数”栏,申报计划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数量须在核定的相应岗位内,不得超岗位类别申报。


  (三)申报职位要求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单位要根据招聘岗位工作需要设置申报职位条件,保证相匹配,严禁设置歧视性条件以及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指向性、限制性条件,更不得设置针对特定对象的“量身定做”条件。


  联系地址:市人社局办公大楼703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世华 罗晓莹 0744--8296957


  附件: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审核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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