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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衡阳市政法干警、选拔生体检和体能测试公告

2013-06-11 00:07:05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市招考领导小组的安排,衡阳市2012年政法干警、选拔生体检和体能测试定于:11月30日(星期五)领取体检(体测)通知单,12月1日(星期六)进行体检,12月2日(星期日)政法干警职位进行体能测试。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取体检通知单

请入围体检考生于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到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原人事局)三楼人力资源市场领取体检(体测)通知单。逾期不来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体检的考生每人需交体检费约450元左右,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在体检时按标准统一收取。

二、体检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请体检考生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体测)通知单,于12月1日(星期六)早上7:30前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原人事局)大院集中,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政法干警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试具体事宜将在体检时向考生告知。

三、体检须知

(一)考生必须携带体检(体测)通知单、正式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体检。届时迟到或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承担责任。

(三)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每名考生编排了体检序号,体检时,以序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报序号。

(四)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

(五)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六)体检时,严禁考生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1.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2.考生亲友尾随的;

3.扰乱体检医院秩序的;

4.以伪造证件、证明等手段取得体检资格的;

5.由他人代体检或代他人体检的;

6. 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市招考办联系电话:0734—2896682

衡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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