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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2013-10-21 13:27:42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结合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省经信委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委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招聘工作具体事宜,驻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身体条件和其他要求;
  (五)能服从聘用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工作安排;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nan.gov.cn)和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hnjxw.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0日至2013年11月7日17时止(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见附件2)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应聘人员须在2013年10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名单在省经信委网站(http://www.hnjxw.gov.cn)公示,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应聘湖南电子产品检测分析所高级网络安全测试工程师(人才引进)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应聘其它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少数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湖南电子产品检测分析所高级网络安全测试工程师(人才引进)岗位:采取面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面试、实际操作各占综合分数的50%)。
  面试与实际操作: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和实际操作。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等。实际操作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动手能力。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占综合分数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有单位的,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并取得证明,人事部门凭其解除人事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731-88955337(经信委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955379(经信委纪检)
  附件:1.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2013年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点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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