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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株洲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9-24 15:23:55 字号: | | 【 打印 】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经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计划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株洲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不作为招聘对象;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职位要求的学历和所需的其他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
  2、报名地点:株洲县人力资源市场(株洲县渌口镇向阳南路54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有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比例原则上不开考,但特殊专业和紧缺专业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缩减职数开考。
  4、资格审查。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所学专业等条件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初审合格者,按规定交纳报名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湘价费[2009]61号)规定,报名考试费用100元。
  5、制发准考证。由县人社局统一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于笔试前3天到县人社局领取。
  6、咨询电话:0731-27560862,0731-27562501
  四、招聘程序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考试进行,实行百分制。时间及地点待定。
  2、面试
  面试人数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均纳入面试范围。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时间及地点待定。
  考试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其中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职位综合成绩按笔试40%、面试40%、考核20%组成,该岗位按照先考核后体检程序进行,考核人数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按招聘岗位人数1∶l的比例确定。
  3、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现行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核
  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考核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报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确认为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审批聘用
  县人社局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市人社局资格复审后报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示。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的问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花名册》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0731-28681083
  纪委0731-27626470
  株洲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附件:《株洲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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