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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2013-04-17 10:19:39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湖南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精神,湖南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荣军医院和假肢矫形康复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chinagwyw.org/)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湖南省民政厅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厅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学科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热爱民政事业,有开拓创新精神;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其它重大疾病;
  3、能服从聘用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工作安排;
  4、达到规定的学历、年龄及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5、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民政厅、卫生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6日至2013年5月2日
  2、报名地点:湖南省荣军医院,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中意二路828号。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5471506。联系人:黄皓。
  湖南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132号。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4719300。联系人:戴丽谦、何奕。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一式二份);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网上报名:请将现场报名材料扫描分别发送到招聘单位,报考湖南省荣军医院的发送至843583855@qq.com邮箱, 报考湖南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的发送至10088798@qq.com邮箱。网上报名者需到现场审核报名相关原件,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审核时请携带已填写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请注意准确无误填写好QQ邮箱)和相关原件到用人单位,现场审核。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民政厅网站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实际操作相结合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应聘湖南省荣军医院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技能操作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应聘湖南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矫形器制作和康复师岗位,其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技能操作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报考机械加工和电工岗位,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以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为主。
  技能操作:应聘机械加工和电工岗位人员不参加技能操作外,应聘其他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参加技能操作考试。
  面试: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职业态度等。
  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前由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或自行从本人的QQ邮箱中打印准考证并贴上同报名表相同的1寸照片以便核对,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有单位的,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并取得证明,凭其解除人事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731-84502094。监督电话:0731-84502079
  附件:湖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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