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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招录政法干警和选拔生笔试工作通知

2013-09-09 08:01:28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定向招录培养政法干警和选拔生考试笔试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1〕27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湖南省2011年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公告》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湖南省2011年度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公告》,现就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考务工作由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11年9月17-18日,具体考试安排详见附件2。

二、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全部为客观题,用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申论》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一)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二)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三)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教育考试科目为:报考专科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的考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各科试题均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选择题部分务必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使用光电阅读器评卷;非选择题部分必须用黑色墨水钢笔或黑色墨水签字笔在试题卷上作答,实行人工评卷。

    选拔生考试采用政法干警招录大专类层次试题。

三、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12-21日,截止时间为8月21日24时。网上报名及缴费网站为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考务咨询:0731-82217753;技术支持:0731-82688018)。

四、报考人员可在指定时间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ta.com)或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rst.hunan.gov.cn),进入“网上报名”界面,阅读《报名须知》,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证件电子照片(文件为JPG格式,照片像素的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大小 为10-20KB),通过网上银行缴费(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确认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手续。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笔试地点均设在各市州,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就近的市州参考,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8月21日带上述凭证和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及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院(地址:长沙市湘府路168号湖南人才市场二楼大厅,咨询电话:0731-84688383)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所有应考考生应于9月12日9:00至9月16日17:00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并统一阅卷评分;公务员公共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制卷,全省统一阅卷评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所谓湖南人事考试院、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公务员专门培训机构等各种名义编辑、推销的书籍、上网卡或举办的考前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人事考试院及此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复习参考,并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考务数据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省人事考试院于8月28日前将报考人员数据发给各市州,各地必须对有关考务信息项编码后,再根据《考试信息系统考前数据管理规则》进行考务报名数据处理。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9月1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定向招录培养政法干警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3)报送省人事考试院;9月5日12:00前上报排好准考证的考场信息库(PTMIS系统导出)和《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各地一律不得自行更改考生报名信息。

特别提醒:选拔生考试不得与政法干警考生混合编排在同一个考场。

七、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试卷采取光电阅卷和网络阅卷方式阅卷,教育考试科目试卷采取光电阅卷和人工阅卷方式阅卷。登分工作均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八、试卷配发、运送、保管。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请于9月15、16日到省人事考试院领取试卷,并严格按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2002]98号文件规定做好试卷清点、交接、保管与启用等有关工作。

本次考试的试卷袋装封,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统一采用31份规格,教育考试科目统一采用30份规格。试卷袋数严格按实际考场数配发,不配发备用试卷。

任何时候的试卷交接必须有三方人员到场:试卷交送方、试卷接收方及监督方(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试卷交接各方均不得少于2人。在交接中,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或更换过封签,应立即上报,同时做好记录,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遇有重大问题时,应立即上报省人事考试院。试卷交接以后,三方都必须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

各地试卷保密室须有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试卷接受后应立即存入保密室。试卷存放地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应与当地保密部门协商解决,严禁随意设点放置。试卷存放期间,存放现场应有2人以上,实施24小时不间断值班保管。

试卷须由专人押送,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不得少于2名押运人员。试卷运送途中,要确保运送车辆安全、试卷安全。

九、安全工作及突发事件应对。各地要做好与当地公安、消防、电力、保密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切实做好考试现场防火、防干扰、防泄密、防停电等各项安全工作,提前制订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实施万无一失。在考试实施中,遇有重大事件,须立即书面上报省人事考试院。

十、监考及巡考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并按照《笔试时间安排、操作要求及步骤》(附件4),认真做好巡考、监考工作。要切实做好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强调此次考试工作的重要性,重申考试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为考生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

监考人员务必要加强考场管理。考生入场时,需要求考生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字;认真宣读《考场规则》(附件5),分发试卷前要组织考生代表检验试卷密封情况,并填写好“验封记录”,如封签存在问题,需将具体问题和处理情况写出书面说明。监考人员要督促考生在试卷(题本)和答题卡上填(涂)写姓名、准考证号。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有关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认真如实填写试卷袋上考场记录的有关内容和答题卡上需要监考人员填涂的有关内容。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清点试卷(题本)、答题卡,准确无误后,再次要求考生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字以示确认;同时,按有关文件规定装订密封,并由监考人员在密封条上签字。

要充分发挥巡考人员在考试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作用,每个考场都必须有巡考人员负责巡视,原则上每名巡考人员负责的考场不多于5个。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填写《巡考人员巡视记录单》(附件6),并由各地考务主管机构留存备查。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应考人员如有违纪行为,要严格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笔试工作总值班室设在省人事考试院,值班电话:0731-82217753。值班时间从9月16日19时起9月18日19时止,各地必须在同一时间安排专人值班。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9月14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考试值班表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十二、考试结束后,各地考试主管机构须派专人于9月20日前将题本和答题卡押运到省人事考试院。公务员考试的阅卷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教育考试的阅卷工作按教育部规定进行。

十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此次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

十四、各地政法、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认真做好考试考务工作。教育部门要协调做好考点学校的选择工作,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考点秩序维护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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