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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衡阳市政法干警和选拔生面试通知

2013-08-10 16:09:1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我市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2011年我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和选拔生面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

  经资格审查,现公布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名单附后)。

 
  二、领取面试通知单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11月12日(星期六)下午14:30至17:00到衡阳市人事局三楼人才大厅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政法干警面试时间定于11月14日。

  地点:衡阳市艺术学校(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98号)。

  选拔生面试时间定于11月15日。

  地点: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原市人事局)。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携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上要求的时间准时到达候考室候考。届时迟到或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生要遵守面试程序,自觉接受面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参考前在候考室等候,未经面试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考生上厕所必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逐人前往。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三)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室。

  (四)考生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面试室;在面试室,只报面试考号,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及毕业院校等信息;答题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带出考场。

  (五)考生面试完后在候分处等候面试成绩,接到面试成绩通知单后,应迅速离开考场,严禁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面试内容。

  (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1、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室的;

  2、在候考室和面试室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3、扰乱面试考场及有关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4、伪造证件、证明等以取得面试资格的;

  5、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面试的;

  6、偷听他人答题或有意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候考人员的;

  7、擅自离开候考区的;

  8、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市招考办电话:(0734)2896682


  附件:《2011年衡阳市政法干警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011年衡阳市选拔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衡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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