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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怀化录用公务员报名须知

2013-07-31 08:17:59 字号: | | 【 打印 】

  一、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考公考、报名须知与诚信承诺书(附后),详细了解报考职位所需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切勿报考自身条件所不符的职位,否则报名无效。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报考多个职位。


  二、报名流程


  完整的网上报名流程分为“注册和报名”,“资格审查”,“网上缴费”三步。考生先进行“注册和报名”,等待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缴费”。


  三、注册和报名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期内报名。


  考生报名前需通过注册创建自已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请考生妥善保管,切勿遗忘和泄露他人。密码切忌过于简单,不要与用户名相同,长度应大于6位。


  报名信息中前面带“*”的为必录项。


  报名信息中考生照片使用2寸扫描照片,格式为bmp或jpg格式,照片大小不得超过64K,请考生报名前自行编辑好。


  考生要仔细留意提示信息,否则缺少报名步骤将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职位在报名提交后不能修改,报名前请考虑好。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名成功提交后等待审查人员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考信息中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审查通过后考生才能进行网上缴费且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五、网上缴费


  缴费统一使用中国工商银行网银,考生应使用实名网银帐号缴费。考务费每人100元。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未按期缴费视同放弃报名。


  网上缴费请先用“注册和报名”时创建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查询(修改、支付)报名信息”,再用主菜单切换到“在线支付”界面。


  六、查询与修改


  如要查询报名信息请先用“注册和报名”时创建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查询(修改、支付)报名信息”。


  如要修改在登录后用主菜单切换到“修改报名信息”界面,考生的报考职位信息不能进行修改。


  七、联系方式


  政策问题请联系怀化市公务员局,电话:0745-2715981、2393150。技术问题请联系考试中心,电话:0745-2390286、2390587。


  八、打印准考证


  4月14日后考生可网上打印准考证。


  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所报人事考试的相关要求和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理解其内容,符合报考条件。我郑重承诺:一、报名时所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二、保证诚信守纪考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湖南省人事考试考场规则》等有关规定,不找人替考,不使用假身份证,不携带小抄、手机、耳机、电子词典、通讯工具等入场作弊;决不参与团伙作弊。三、服从考试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做到文明参考、守纪参考、诚信参考。四、如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自负并自觉接受相应处罚。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明确。


  第二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依据本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四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 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 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 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 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 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 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 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在考试或者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 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 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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