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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衡阳衡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08-05 10:04:12 字号: | | 【 打印 】
  湖南衡阳衡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71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8:00至8月14日18:00。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衡阳县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我县卫生事业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1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一)笔试类招聘岗位:
 
  本次笔试类公开招聘共42人,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衡阳县2020年笔试类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和条件(表一)》。
 
  (二)面试类招聘岗位:
 
  本次面试类公开招聘共29人,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衡阳县2020年面试类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和条件(表二)》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本县在编工作人员及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分配方式
 
  依据考生报考岗位笔试(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报考的相应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人事招考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蒸阳教育网、蒸水党建网、衡阳县新闻网、衡阳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20年8月3日至8月11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请认清类别,准确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8:00至8月14日18:00;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0734-6834049,6823238);
 
  (4)本公告专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但未列入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不能报考;
 
  (5)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50KB以下);
 
  (6)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网上缴纳报名费,8月14日18:00点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日期为准;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如低于1:3,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核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取消开考岗位的考生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8月19日8:00至8月21日24: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8月21日24:00点前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作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三)笔试
 
  对报考《衡阳县2020年笔试类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和条件(表一)》中所有岗位的考生,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岗位代码:D01-D05、D07、D09、D10、D19、D20考试内容为《医师分册》;岗位代码:D06、D08考试内容为《中医分册》;岗位代码:D11-D13考试内容为《护理分册》;岗位代码:D14-D16考试内容为《医技分册》(基础医学和影像、检验相关知识);岗位代码:D17、D18考试内容为《医技分册》(基础医学和药学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2020年8月22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
 
  考试成绩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资格审查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由用人单位组织对资审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笔试类考生待笔试成绩公示后,统一组织资格审查;面试类考生报名结束后直接通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2、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有效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的原件及复印件(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的认定结果为准;应届毕业生未及时取得相关证件的,资审时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县外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证明;
 
  6、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执行。2020届护理专业毕业生可不提供护士资格相关审核材料,但须提交本人自觉遵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承诺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资格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
 
  (五)面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报考《衡阳县2020年面试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和条件(表二)》中的考生,由县招聘办牵头,县卫健局组织面试工作,面试采取实践操作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作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六)体检
 
  1.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入围末名成绩出现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排序。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5.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具体事项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所有岗位均为初级岗位。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阳县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各项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四)因今年疫情影响,招聘办将发布公开招聘防疫指南,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见"衡阳县党政门户网"的公告。
 
  七、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6817578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0734-6827068
 
  衡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4-6823238
 
  本公告由衡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和同意报考证明
 
  衡阳县笔试类招聘卫技人员岗位计划和条件表一
  衡阳县面试类招聘卫技人员岗位计划和条件表二
  衡阳县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衡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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