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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20人公告

2017-07-21 10:00:10 字号: | | 【 打印 】
 2017湖南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20人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25日工作时间)。报名地点: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大楼一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湘潭经开区东风西路)。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20名,分别安排至区国税局和地税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于2003年底, 2011年9月获批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3年成功跨入千亿园区行列, 同年获批国家级综合保税区; 2015年获评“中国最具投资吸引力园区”和“最具发展潜力园区”。经开区始终秉承服务至上的理念,全面推进国地税合作“一窗一人办税”工作,现诚邀社会优秀人才加入。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计划
  经开区合同制职员20名,其中安排在经开区国税局10名、安排在经开区地税局10名。
  四、招考条件、职位、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年龄18至35周岁(指1981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按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设置。
  具体为:大学专科学历专业要求为电子 、信息、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和经济财务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专业要求为电子 、信息、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和数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专业要求为电子、通信、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专业。
  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招聘领导小组认定。
  不得报考的情形: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等影响聘用的情形;
  五、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25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大楼一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湘潭经开区东风西路)
  报名时需提供资料: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报名表见附件)
  注意事项。报名时不组织全面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全面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学专业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达不到比例的,经经开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最低可降低至1:2或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六、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50%的权重计入综合评分。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时,同时进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面试
  由招聘办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在湘潭经开区网站公布,按50%的权重计入综合评分。
  九、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十、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不合格者,以综合评分排名进行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在湘潭经开区网站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十二、入职管理
  公示无异议后,提请经开区党工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1)入职人员性质为经开区管委会合同制职员,按经开区管委会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管理。
  (2)管委会与入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由经开区人社局会同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进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公告中未尽事宜再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经开区人社局:0731-52379311
  经开区监察局:0731-52379329(举报电话)
  十五、本公告解释权归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下载>>>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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