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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7-06-02 09:29:41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公布,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9:00至6月12日16:30,笔试时间: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7月10日后在长沙考试网上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2017年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长沙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长人社发[2016]95号)等文件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7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集中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机关共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72名。具体见《2017年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9:00至6月12日16:30,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请报考者登录长沙考试网(www.cshrss.gov.cn/csks)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合适的职位报考。网络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6月5日9:00至2017年6月13日12:00,对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各选调单位应及时完成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二)缴费
  通过网络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6月13日16:3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即报名结束。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2017年6月20日9:00至6月23日16:30时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5︰1。低于5︰1的,核减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该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五、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7月10日后在长沙考试网上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六、业务水平测试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选调单位根据需要,可在笔试后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由选调单位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在笔试当天下午进行。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
  七、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选调单位需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表》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八、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选调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6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3︰1。
  (二)面试
  面试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各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
  十、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名单分别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选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选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选调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十一、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
  0731—88667269(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731—88666045(市人社局公务员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报名技术咨询:
  0731—84442098(市考试指导中心)
  附件:
  2017年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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